湖州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8-06-29]         阅读:51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800元以下(不含),能独立使用的,耐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计划与购置,验收与账务管理,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赔偿等,参照《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销账。报废物品的实物处理办法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致。

四、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工作以使用单位为主,并单独建账,要求设备与建账相同。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每年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五、低值耐用品一律粘贴蓝色编号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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