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教室文明公约

[日期:2018-06-29]         阅读:49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必须保持肃静和整洁。不得在教室内做学习以外的其他事情,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二、师生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教室。

三、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抽屉内和地上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

四、爱护公物,教室内的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等,不得随意搬动和带走。如有损坏(失)必须赔偿。

五、教室内外必须保持安静,上课和自修时间必须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室内戏耍、喧哗或大声交谈。

六、上课前,学生须把黑板擦干净,教师进入教室,由班长带领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答礼后方可坐下。

七、上课时,学生要专心听讲,不打瞌睡、讲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老师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再起立发问。

八、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迟到者,必须在教室门口立正报告,老师答允后方可进入。

九、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旁听和进修人员听课必须持旁听证和进修证,按规定就坐。

十、学生在教室晚自习不得预先占位,先到者先就坐。

十一、教室管理人员必须维护教室的整洁、教具的配备,如发现有违反本公约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十二、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公约,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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