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规定

[日期:2018-06-29]         阅读:61

一、 使用与管理

1、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

2、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且有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

3、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要求学生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保管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帐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符。

5、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仪器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护等)。

6、保管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热等工作。

7、由于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二、仪器设备的出借

1、仪器设备属学校所有,校主管部门有权在校内统一调度,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借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校内部门间借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批准后保管员办理手续,并限期归还。

3、除因专业教学需要按规定教师个人保管使用权的录音机外,任何仪器设备均不能带回宿舍和家中,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手续,限期归还。

4、单位和个人借用的仪器设备,在出借和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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