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16]         阅读:41

商学院、求真经管系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90号)及《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学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寝室卫生不达标、处分等记录;

2)中共党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有省级以上荣誉;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通过者优秀考虑;

5)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或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成效。

6)学习成绩优异,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本学年获得校级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如果未进入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商学院1名,求真经管系2名,总共3个名额。

三、流程及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好,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交班主任签字,于9月18日上午11:30之前交给各联系辅导员。每位辅导员老师向学院推荐一或两名同学,交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再予以公示。正式材料提交时一式三份,不能随意拉伸加页,正反两面打印,除签名处手写外,其他一律打印。具体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刘同学646151或陈同学662537。

 


国家奖学金申报相关表格.zip                                         

  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经管系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打印 | 录入:admin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