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江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学校2017 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57号),《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我校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要求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
(六)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名额分配:
商学院:每班可推荐2人
求真学院经管系:每班可推荐1人
商学院各班需要按要求排好名次,这个排名需要班级评奖评优小组通过。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班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此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要求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交,纸质版于9月30日中午12:00交于5幢112,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1304434153@qq.com。
(四)初选名单经学院审核,经集体研究审定,最后报学校审批。
湖州师范商学院、求真学院经管系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