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师院党发〔2013〕21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全校上下共建“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使我校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一)名额
部门2名,学院3名,共5名。
(二)评比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落实到位。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有领导分管和专人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2.对本单位的安全严格落实 “一把手”总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
3.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本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不稳定责任事件。
5.本单位无“一票否决”的项目。
(三)评比办法
1.部门或学院自愿申报。
2.申报的单位需填写《2019年“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3.经公示后,由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同意,发文公布。
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一)名额
有关部门及学院每单位各1名。
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工作,勤于学习,钻研业务。
2.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强,能积极完成学校部署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能积极推进并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要求,扎实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育人导向,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校园安全教育管理与生命安全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一年来未发生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比办法
1.由个人申报与所属学院或部门推荐相结合,申报者所在部门或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确定推荐对象。
2.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2019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经公示后,由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三、说明及要求
(一)文件中先进个人评比的“有关部门”指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国际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保卫处、校园建设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二)先进个人评比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原则。认真学习文件,公开评选条件,明确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请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达楼107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01922@zjhu.edu.cn。联系人:刘军根,联系电话:2321211。
附件:1.2019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9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