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0届全体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院于2019年11月启动2020届毕业生课外学分材料提交和认定工作,成立课外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分管领导,组员:教学办、学工办各一名),经过初审认定,现将课外学分结果公示:
一、认定对象
毕业班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参加一系列课外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
二、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4]55号)
公示期三天。
联系人:李老师,汤老师。电话:2321561、232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