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4]55号)规定,现将2021届学生课外学分审核认定情况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与教学办507室联系(电话:2321561)。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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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学生课外学分审核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4]55号)规定,现将2021届学生课外学分审核认定情况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与教学办507室联系(电话:2321561)。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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