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农村发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B类)。
3.获二等战功以上荣誉。
二、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1 | 报到 | 2025年3月29日下午 | 经管学院 36幢一楼大厅 |
2 | 心理测试 | 2025年3月29日 下午 | 36幢机房 |
3 | 同等学力加试闭卷笔试 | 2025年3月29日 14:30-16:00 | 36幢226 |
4 | 综合面试 | 2025年3月30日8:30 | 指定考场 |
(二)考生复试所需有关材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
②学历学籍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若有)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④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复试提交材料
① 大学成绩单(须是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②《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1);
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④《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资格审核和政审
所有达到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应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二)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和政审的考生立即参加心理测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采用现场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指定专业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考核形式:抽取题目、并根据要求回答;老师提问、与老师进行交流或就某一话题进行交谈。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两大块(综合能力考核85%,外语水平测试15%)。综合能力考核包括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人文素养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语水平测试包括考生所具备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和专业交流的能力。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复试中还将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计分原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换算成百分制<6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六、体检工作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咨询和申诉渠道
(一)联系方式
电话:0572-2321561;联系人:孟老师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邮编:310000
(二)监督电话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 电话:0572-2321139
八、生效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