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
一、项目介绍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联合主办,是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人才的一项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流程
1.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组织学生自主申报,按照要求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后向校团委报送申报材料;
2.学校复审和公示。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复审,最终依据复审结果和省级立项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实施办公室推荐项目。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2.每名学生同年度和跨年度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但不可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派1-3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最多跨年度指导2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年度限指导一项作品。如项目立项后无法顺利结题,将取消指导老师下一年申报资格。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2026届毕业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
5.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6.报名参加2026年湖州师范学院第十一届“明达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且已有专利、软著、论文等部分成果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立项推荐。
7.为加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科研成果转化,获2025 年十九届“挑战杯”竞赛国奖的单位可直推1个项目为省级项目(在附件1汇总表备注)。推荐项目原则上至少有 1 篇论文、1 项专利或 1 项软著(已发表或见刊)作为前期基础,且需同步参加湖州师范学院第十一届“明达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已获往“挑战杯”竞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8.2024 年度项目未按要求执行提交结题材料、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的学院酌情减少或取消立项项目名额。
五、结题条件
发表论文2篇(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或发表论文1篇并完成以下成果中的1 项: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获奖证书,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六、申报材料
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上交2026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详见附件2-4)。
2.请于2026年1月23日12:00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402859406@qq.com。
七、相关事宜
1.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2.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3.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