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4-10-14]         阅读:48

学院、求真经管系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90号)及《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报对象: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寝室卫生不达标、处分等记录;

2)中共党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有省级以上荣誉;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通过者优秀考虑;

5)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或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成效。

6)学习成绩优异,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本学年获得校级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如果未进入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及党纪团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未出现无故不交学费);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上学年应无不及格现象,至少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其他方面表现优异的优先考虑,比如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突出,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等等。)

5)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无不必要的高消费现象)

6)如果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学生少于给定名额,从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补足。

上学年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参选:

1、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有1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寝室卫生不达标1次(含)以上,受到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

5、申请者应保证所报材料真实无误,一经发现材料虚假则取消申请资格;

6、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当消费行为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07〕45号)。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商学院1名,求真经管系2名,总共3个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商学院27名,求真经管系37名,总共64个名额。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支部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国家助学金:商学院111名,其中一档21名,二档90名,求真经管系100名,其中一档25名,二档75名。

三、流程及材料上报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好,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交班主任签字,于9月18日上午11:30之前交给各联系辅导员。每位辅导员老师向学院推荐一或两名同学,交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再予以公示。正式材料提交时一式三份,不能随意拉伸加页,正反两面打印,除签名处手写外,其他一律打印。具体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刘同学646151或陈同学662537。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稿一份),由生活委员和班主任牵头在班里进行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择优排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班级无异议后由生活委员将申请材料,于10月17日下午16:00前交至本班联系辅导员。每班原则上限报3人,若有班级符合以上条件者较多,可适当多报(超过截止日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联系辅导员根据联系班级所交申请材料、排序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比例和学校要求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异议者,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开会讨论;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确定拟获奖者名单。

    4、学院对获奖者进行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

    5、学校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省相关部门。

三、国家助学金:先不交纸质稿。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生活委员发送到386471985@qq.com,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要分为“XX班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班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加一份“XX班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序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统一通过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公文收发系统上报。

联系人:刘佳凤,电话:646151。 

备注: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陆侯燕英”帮困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附件:国奖、国励、国助表格材料.zip

 

 

                                     

          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经管系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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